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环境保护局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辖区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
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辖区环境标准执行的功能区管理。
三、负责制定辖区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辖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辐射等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
五、负责辖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六、负责辖区环境监察工作,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七、组织实施辖区排污申报、污染物排放许可和排污费收缴工作,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八、负责生态区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巩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九、负责辖区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