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局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环境保护局、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建设、环境保护、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代收有关城市建设规费或审核其减免工作。
三、负责建筑、安装、装饰等行业管理;负责进区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的预审、考核、报批;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公司)的审核、报批;负责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和竣工验收工作;核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负责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道路和公共管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计划、预决算、统计及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建设项目环保设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核发《环保施工许可证》;依法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进行检查,核发《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发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征收排污费。
七、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产权、产籍、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证》、《房屋他项权证》;负责物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绿化、市政实施的养护管理及地名管理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山林防火的监督工作。
十、完成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