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
2004年4月15日由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将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址为:
http://www.hz—zj.com
。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半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当面受理点查阅上述信息。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电报、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机关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1、公开范围
本机关可以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目录》。
2、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网上申请、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和当面申请。
本机关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分别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室、经发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杭州市国土局之江分局,办公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1:30,14:30——17:00 联系电话:86653007,传真号码:86653000,通讯地址:杭州市五云中路1号,邮编:310008 3、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政务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受理部门: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室、经发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杭州市国土局之江分局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
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如可公开,可在确认身份后进行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部门领取;如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应如实、明确地告知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免予公开的范围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具体承办局、办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86653096,邮编:310008,地址:杭州市五云中路1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下载: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1].doc
|